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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发改委关于赣州中心城区沙河大道快速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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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沙河大道快速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城投工程文[2020]68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1号)、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编《赣州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纪要(二)》(2020524日)及《赣州市发改委关于沙河大道快速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赣市发改投资字[2020]241号)要求,由工程咨询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咨询评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赣州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提升交通运行效率,拓展赣州市城市框架,完善城市骨干路网功能和布局,同意实施赣州中心城区沙河大道快速路项目(项目代码:2020-360700-48-01-013105)。并原则同意《赣州中心城区沙河大道快速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方案。

二、项目业主为赣州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主要建设内容:北起赣南大道立交,接文明大道快速路,南至赣州东收费站,柱号范围K28+344K31+983.713,全长约3.64千米,其中高架段长约3.5千米,地面段长约0.14千米。全线包含高架主路和地面辅路、立交节点 1 处,3对出入口匝道,涉及1座老桥。主要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等。其中:

(一)道路及附属工程。快速路主路高架双向4车道,桥宽18.1米,匝道宽度7.25米,地面辅路双向6车道,断面宽度45米。主路平面线形为K28+344K30+564段为整幅剖面,K30+564K31+807段分东西两幅;全线设置辅路,共设置7处平曲线。快速路主路K28+344K30+564段纵断面设置6个变坡点,K28+344K30+564段东西两线均各设置6个变坡点,辅路纵断面全线共设置12处变坡点。主路、辅路车行道表面层采用SMASBS改性),中、下面层及非机动车道采用AC沥青面层。公交停靠站、人行过街设施和无障碍、照明工程、道路监控、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道路绿化与景观、电力管沟工程等附属工程采用推荐方案建设。

(二)桥梁工程。主线整幅桥长2220米,桥宽18.1米,分幅东线桥长1236米、西线桥长1252米,桥宽9.25米,匝道桥长932米,桥宽7.25米,主要桥型均采用2731预制小箱梁,跨大路口及特殊展宽段采用组合梁方案;老桥非机动车道改造桥长642米,桥宽6米,桥型采用混凝土板式结构方案;杨仙岭路跨线桥(加固)桥长250米,桥宽23米,桥型采用小箱梁方案。主线高架桥梁标准段桥墩选型采用倒T型盖梁,主线高架桥跨路口大跨节点桥采用简支组合(叠合)梁方案,跨杨仙岭路跨线桥节点高架推荐主线跨杨仙岭路采用35米预制小箱梁,跨杨仙岭路采用45米钢混组合梁。基础桩型为推荐钻孔灌注桩。

(三)排水工程。道路均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管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雨水接口连接管采用II级承插式d300钢筋混凝土管,采用橡胶圈连接。污水管以拆除现状,新建污水管道为主,局部改造为辅;污水管道管材采用塑料高密度聚乙烯(HDPE)缠绕增强排水管,接口方式采用承插电热熔连接等。

(四)管线综合工程。主线、匝道、东西双线标准段道路下市政管线均采用部分对称布置方式,其中通信、给水、燃气采用双侧布置于人行道下,电力布置于东侧机动车道。主线污水管道、匝道及东西双线雨污水管双侧布置于非机动车道,主线雨水管道双侧布置于机动车道。

四、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主路为快速路、地面辅路为城市主干路;

2.设计时速:主路为80公里/小时,地面辅路为50公里/小时,匝道为40公里/小时;

3.净空高度:快速路、匝道≥4.5m,地面辅路≥5.0m,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2.5m

4.荷载等级:路面结构计算荷载为BZZ-100 型标准车,桥梁汽车荷载按城-A级取值,人群荷载按现行《城市桥梁设计规范规范》取值;

5.桥梁设计基准期:100年;

6.桥梁抗震标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桥梁抗震设防措施按7度。

五、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36490.9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90927.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03.06万元、预备费8042.45万元、征地搬迁费用22708.60万元、建设期利息5209.28万元。资金来源为赣州发投集团市场化筹集。

六、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融资平衡方案,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根据本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八、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并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

九、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十、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严格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管理有关要求,通过平台申报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并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二、请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管理有关要求,于2020824日前将本项目填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于每月月底前更新完善项目有关信息。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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