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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三馆一书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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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发改社会字〔2021〕2号

赣州民晟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关于赣州市三馆一书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民晟文〔2020〕64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2019年4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市本级相关场馆规划建设会议纪要》和2020年1月8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1号)精神,及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7012020002号)、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三馆一书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中兴恒评审字〔2020〕1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同意实施赣州三馆一书城项目(项目代码:2020-360700-88-01-004409),并原则同意《赣州市三馆一书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委于2020年3月9日容缺出具的《关于赣州市三馆一书城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赣市发改社会字〔2020〕134号)作废。

二、建设地点:赣州市章江新区F21-2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31451平方米。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88510平方米,其中市美术馆建筑面积18450平方米,市科技馆建筑面积24800平方米(含红十字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体验馆500平方米),市城市展览及产业发展馆建筑面积13100平方米,新华书城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附属用房1460平方米(架空层等),地下停车场19900平方米,以及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硬化、绿化、综合管网等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53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662万元,其他费用15277万元,土地费用6416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12号)文件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

六、请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七、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阶段,请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八、请根据本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

九、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十、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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