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维护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5年2月8日起施行,现就《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6月13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了我市河道岸线保护不力、赣江上游仍存在非法采砂堆砂典型案例。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此次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亟需出台《意见》,明确河道采砂组织机构及职责、实施程序以及监管具体措施,维护我市河湖生态健康。
通过《意见》的制定,明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采砂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审查、采砂许可、现场管理等环节的规范流程和工作要求,建立长效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有利于推进砂石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促使采砂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保障河势稳定,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二、起草过程
在开展现场调研和收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市水利局牵头启动了《意见》的编制工作,2024年7月完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及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讨论稿)》。2025年1月2日,《意见(讨论稿)》经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8日,《意见》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政府、部门及河长职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政府以及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和航道执法机构、各级河长的职责。
第二部分,明确了采砂涉砂监管审批程序及措施。从明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批准权限、规范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强化河道采砂许可管理、严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实行采运单管理、规范堆砂场管理、加强采砂现场平整修复、规范清淤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等8个方面,强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第三部分,明确了加强执法管理的措施。通过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大力开展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强化采砂监管信息化、加强采砂管理队伍建设等方式,全面加强河道采砂执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四、特色亮点
(一)关于采砂规划。依据上位法及水利部、省水利厅相关规定,根据河道管理权限,明确了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及报批程序,规定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要求和禁采区、禁采期公告。
(二)关于年度采砂计划、方案。明确了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程序,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五种情形采砂实施不予批准。
(三)关于采砂许可。鼓励推行政府主导的统一经营管理模式,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开采管理。采砂许可由河道采砂权申请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并按程序办理。
(四)关于河道采砂监管。明确了采砂监管主体和权限,要求落实“四个责任人”,规定了河道采砂须遵守的条款,对采砂信息化、采砂作业、采砂机具、场地修复、现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五)关于电子采运单。明确全市全面实行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实施河道采砂的县(市、区) 须建设河道采运管理平台并将砂石采运管理单数据接入省、市平台。
(六)关于堆砂场管理。堆砂场、卸砂点的设置应编制建设布局方案,对堆砂场、卸砂点的设置程序、履行手续等作了明确。
(七)关于采砂现场修复。对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期后且不再实施下年度采砂的,要求按照“谁开采、谁清理,即开采、即修复”的原则对河道采砂现场及堆场进行平整修复,恢复河道岸线生态功能。
(八)关于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涉水工程进行疏浚砂石综合利用应编制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不再办理采砂许可证,但疏浚砂参照河道砂石进行管理,实行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
解读单位:市水利局建管科
解读人: 张修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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