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赣州市公安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部门简介、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政务动态、公示公告。

5.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动态。

6.公共服务。面向公民、企业和其它组织以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7.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具体参见赣州市公安局编制的《赣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40;以下简称《目录》& #41;。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在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等形式。赣州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赣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gaj.ganzhou.gov.cn);

2.赣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

3.“赣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4.其它(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赣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科技信息大楼906室;电话:0797—8303112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赣州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赣州市公安局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赣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8303112

传真号码:0797-8685810

邮政编码:341000

电子邮箱:gzsgajbgs@163.com

通信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科技信息大楼906室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7-8303112。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赣州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的,填写《赣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赣州市公安局领取,也可以在赣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方式及地址见上)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赣州市公安局办公室”,邮编:341000,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赣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赣州市公安局”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赣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8303112,传真:0797-8685810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处理

赣州市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赣州市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赣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赣州市公安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赣州市公安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赣州市公安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赣州市公安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警务工作秘密的。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它情形。

6.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7.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汇报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赣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2389

通信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

邮政编码:341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科技信息大楼9楼906室,联系电话:0797-8303112,传真:0797-8685810邮政编码:341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赣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赣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赣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 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图